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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对这方面管理非常严格,并出台了相关文件:
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
« 返回 打印 发布于:2005-9-15 15:46:25 §
教字[2005]22号
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进一步推进个性化学习,规范教学过程管理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(试行)》(校教字[2004]19号)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本实施细则是对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(试行)》的细化和补充,与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(试行)》合并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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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. 学生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,课程成绩记为“无效”,并在成绩档案中注明“作弊”、“违纪”,进行GPA计算时以“0”分计。经教育表现较好者,由本人申请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。
本实施细则(试行)的解释权在教务处,适用于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。
教务处
2005年9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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